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6:4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16:06
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恩怨是说不清道不明的,职工维权的途径虽然多种,但仍然逃不过要走繁琐的“程序”。那么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朱杰律师解答: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朱杰律师解析:
授权委托活动须在劳动争议仲裁院办公场所进行,仲裁当事人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当事人与受委托人须同时到场,在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主持下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填写《授权委托书》。若仲裁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代理人须向劳动争议仲裁院提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事项公证书。
工亡赔偿相关仲裁案件,工亡职工家属须符合《继承法》有关继承序列的规定,并提交证明与工亡职工关系的公证部门公证书。
下列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1、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的争议;
2、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
3、劳动者因增加社会保险险种、社会保险缴费及变更参保地等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档案保管等发生的争议。
每个城市的不同区县,都会有自己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每个劳动委员会负责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纠纷。因此,你首先需要确认自己公司的办公地址,然后在地图上搜索办公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地址。
朱杰律师,从事律师之前已经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对合同,人身损害及财产方面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16:05
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恩怨是说不清道不明的,职工维权的途径虽然多种,但仍然逃不过要走繁琐的“程序”。那么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朱杰律师解答: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朱杰律师解析:
授权委托活动须在劳动争议仲裁院办公场所进行,仲裁当事人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当事人与受委托人须同时到场,在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主持下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填写《授权委托书》。若仲裁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代理人须向劳动争议仲裁院提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事项公证书。
工亡赔偿相关仲裁案件,工亡职工家属须符合《继承法》有关继承序列的规定,并提交证明与工亡职工关系的公证部门公证书。
下列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1、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的争议;
2、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
3、劳动者因增加社会保险险种、社会保险缴费及变更参保地等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档案保管等发生的争议。
每个城市的不同区县,都会有自己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每个劳动委员会负责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纠纷。因此,你首先需要确认自己公司的办公地址,然后在地图上搜索办公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地址。
朱杰律师,从事律师之前已经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对合同,人身损害及财产方面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