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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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0:27
在2010年2月5日,重庆市三中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及18人的“涉黑”案件,其中陈坤志被判犯有多项罪名,最重要的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处以高额罚金,总计人民币三亿零二万元,这是重庆打黑以来最高额的罚金判决。
陈坤志因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以及故意杀人、非法经营、行贿、高利转贷、非法拘禁和赌博等七项罪名,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其中,谢岗因包庇“涉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16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判15年半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陈坤志曾是一名警察,但在1995年辞职后,他利用高利放贷公司和经济手段拉拢了一批人,主要针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2004年开始,他组织发放高利贷,非法获利巨大,还通过转贷从中谋利,以及非法拘禁他人追讨债务。更严重的是,他涉入开设赌场和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导致一人死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强调在故意杀人案中,陈坤志虽然起到授意和指使作用,但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和“保留死刑,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最终决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陈坤志和其他13名被告人表示将上诉,而贾眉、聂奎等5人则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陈坤志,男,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杨家坪派出所和江北区公安分局石门派出所任民警,1989年12月5日因受贿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990年3月29日受行政开除留用查看处分,1995年12月21日因殴打他人受到行政撤职处分,之后辞职离开公安机关。2009年8月,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2007年末发出134号文,认定其涉嫌串通拍卖、职务侵占、非法拘禁、商业受贿,某律师事务所涉嫌双方代理等违法行为。相关办案人士证实,陈坤志不仅被确证为重庆黑恶团伙首犯之一,还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