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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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4:09
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超过半年才通知嫌疑人到公安机关去办理手续是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到期后就应当及时解除相关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嫌疑人的各项活动都是受到限制的,超期半年已经严重侵犯当事人人身自由。一、取保一年到期后过了半年通知去公安办手续是否合理?
取保一年到期后过了半年通知去公安办手续是不合理的,取保候审到期后应该立即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超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取保候审超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就是12个月,正常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可能过了半年后才办理解除手续,如果存在这种情形,当事人辩护律师也可以要求司法机关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司法机关没有权利将取保候审的期限延长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