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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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4:34
ETF咨询为您解答1.上海地区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SP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SP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上海SP证材料的初步审查.2.对SP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备的,向上海SP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3.对上海SP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上海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通信管理局应当在15日内向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4.上海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SP经营许可证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5.对已经依法设立的公司的申请,予以批准的,颁发《SP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6.对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予以批准的,应当向上海SP移动网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发出批准文件,同意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公司经营该项增值电信业务,申请者持该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在申请者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通信管理局向其颁发《SP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7.对上海SP证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8.审查中,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者修改和补充,上海SP申请者应当自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完成,否则视为放弃申请.申请者修改和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查工作时限内.9.通信管理局在审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时,发现上海地区申请者提交虚假证明文件的,应当不批准其申请,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