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能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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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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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09:24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离婚夫妇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应对其未成年子女承担相应的扶养责任。
若有任一方未尽此义务,即构成违法行为,应依法向相关司法部门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拟采取行动的当事人需以子女的身份起草一份起诉状,明确指出要求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支付抚养费;
其次,将该起诉状递交至子女父亲所居住地区域内的法院,同时缴纳约为20元人民币的立案费用;
随后,法院将会安排开庭审理事宜;
在此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包括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相关文件;
如有需要,可考虑聘请律师提供协助,建议在案件初期便与律师进行深入沟通与咨询。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述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