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战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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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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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5 08:56
在1966年至1970年期间,中国实施了第三个五年计划,其战略方针由中共中央提出,核心是“备战、备荒、为人民”。这一战略强调了对战争的准备,计划的制定立足于可能的大规模冲突,优先级置于国防建设,特别是对“三线”地区的加速建设。
根据国家计委在1965年9月制定的《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提纲》,“三五”计划的经济目标得以实现。工农业总产值实现了16.2%至14.1%的超额完成,农业总产值增长了2.2%,工业总产值更是超过了21.1%。在新增的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方面,煤炭开采达到6806万吨,发电能力提升至860.4万千瓦,石油开采量为2777万吨,炼钢652.7万吨,铁矿开采3590.1万吨,化工产品如合成氨244.4万吨,化肥204.16万吨,水泥1533万吨,塑料18.7万吨,棉纺锭322万吨,化学纤维1.23万吨。交通建设方面,新建铁路3894公里,公路31223公里,沿海港口吞吐能力达到1191万吨。
尽管“三五”计划期间大部分经济指标顺利完成,但过分追求高速度和高积累的策略在一定程度上为后续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这些因素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