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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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5:09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利息吗,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2010年,银行与服装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2013年,刑事判决认定服装公司及实际经营人构成贷款诈骗罪。担保公司以此作为免除其对服装公司550万元借款本息保证责任的抗辩理由。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隆万花律师解答:
银行系取得金融许可的商业银行,其与服装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并放贷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虽然服装公司采取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文件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其缔约手段因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而构成犯罪,但该犯罪行为是服装公司单方所为,并无证据证明银行参与该犯罪行为,故本案不存在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情形;案涉借款合同是银行与服装公司经协商一致所签订,该贷款目的不违法,故本案亦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问题;服装公司在贷款中系单方实施欺诈行为,损害银行的财产权益,作为被欺诈方的银行可依《合同法》第54条规定行使撤销权以保护自己利益,其放弃行使撤销权并不影响其依《合同法》其他规定要求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服装公司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是商业银行财产权益,故本案亦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问题。
隆万花律师解析:
1、如果你们的担保合同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根据法律推定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就有义务承担利息。
2、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隆万花律师,现为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9年,擅长办理婚姻家事、继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