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审查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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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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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08:05
诉前财产保全审查条件有必须要情况紧急的情形,如果不保全很容易导致自己受到损失的;再者就是必须要由当事人提出来申请;从而还有申请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从而给出相应的担保费用,这样才能审查成功。
一、诉前财产保全审查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审查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二、诉求财产保全的方式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财产的保全对于公民来说都是可以申请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符合审查的条件,同时还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还要缴纳保全的相关费用,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要求,从而保证他人不会进行非法的转移此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