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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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8:17
(一)签署夫妻财产协议;(二)防范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三)注意搜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价值330万的房产,男方没有家暴出轨等过错,离婚时却只分到2.8万,这是怎么回事?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男女双方婚后购置了一套房产,当时总价在170多万,其中首付款100多万是女方母亲出资的,剩下70多万由夫妻两人一起还贷。
问题的关键在于,房屋虽登记在双方名下,但男方为了讨好女方一家,约定登记为按份共有,女方登记99%的份额,男方仅登记1%的份额。
婚后三年,夫妻感情不和矛盾不断,又经两年分居生活,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该套房产。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按照房产价值的1%给予男方补偿款,扣除相应贷款后,男方仅分得2.8万元。
那么法院做出该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法律依据:夫妻约定财产制有人说,法院这样判不公平。
对于该套房产,女方母亲出资100多万,在没有明确约定是对自己子女赠与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房屋登记男女双方的名字,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该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离婚时男方只能得到1%的补偿款?事实上,一审法院也认为男方仅分割1%的房产,与其对房屋贡献不符,有失公平。
但是,夫妻双方在房屋上登记的份额,属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约定,即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约定财产制。
《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该套房产,男方将自己名下份额登记为1%,女方为99%,实际上已经达成了按各自比例共有房屋的协议,男方在两人感情尚好时许下的承诺,确属真实意思的表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依法分割该套房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签署夫妻财产协议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问题往往是争议较多的地方,为避免财产性纠纷,可以事先明确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财产的归属。
事实上,适用夫妻约定财产制,能够明确夫妻双方的底线,从而避免许多无端的矛盾和争执。
如何写一份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呢?首先,写明双方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其次,写明双方的全部财产,如房、车、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并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对财产的分配作出约定。
最后,夫妻双方确定财产协议的内容,夫妻财产协议一般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二)防范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当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走向破裂时,掌握家庭财权的一方有可能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虚假捐赠等方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因而当决意离婚时,一定要掌握家庭的财产状况,如果发现对方擅自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离婚诉讼,为自己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注意搜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综上,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一般会照顾无过错方,对其多分共同财产。
此外,离婚时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对于单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来说,赔偿金额一般不会超过10万,以2~5万居多,所以有经验的律师一般会从财产分割的角度去追究对方的过错责任,以使当事人获得更大利益。
以上就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及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的内容,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