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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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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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03:14
1.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开始工作后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赔偿金的标准是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 本条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