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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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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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0:29
1、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包含多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无法预知且难以避免的突发状况;
(二)若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并且他们在此阶段内并无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已经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去代理权;
(三)在继承开始之后,尚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
(四)当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所控制时;
(五)其他可能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各种阻碍因素。
2、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提起诉讼(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即向对方提出某种要求);
(三)同意履行义务(即承诺愿意履行某项义务)。
这些情况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所不同,它们都源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
诉讼时效的设立初衷在于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请求权,以消除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不稳定性,因此,诉讼时效的进行需要满足权利人未行使权利这一前提条件。
然而,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上述行为,使得权利义务关系得以重新明确,那么诉讼时效便不再具有继续计算的必要性,理应予以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