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扣押的现金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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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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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20:07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扣押的现金期限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按照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移交。如果与案件无关的现金,应当三天退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20:10
您好!如果经侦查认为不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3日内返还;如果属于涉案财物则没有具体的扣押期限,待人民法院判决后公安机关给予没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20:07
如果经侦查认为不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3日内返还;如果属于涉案财物则没有具体的扣押期限,待人民法院判决后公安机关给予没收。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涉案的财物进行扣押的,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并且只能对涉案的财产进行扣押。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