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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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1:03
成都市监察局作为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职能主要集中在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方面。在中共四川省纪委和中共成都市委的领导下,它依据《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开展工作。市纪委机关和监察局合署办公,负责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确保党的纪律和政令的严格执行。
首要职责包括:(1)监督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决定,维护党纪法规,检查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反腐败斗争的协调工作;(2)监督行政监察,确保政府各部门和官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和决议,保证政令畅通;(3)调查处理党员和干部的违纪案件,受理控告和申诉,处理复杂案件;(4)对违反国家政策和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分,受理申诉;(5)组织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研究案件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理论;(6)制定教育规划,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7)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调研和理论研讨,制定政策规定;(8)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负责派出机构的建设和考核;(9)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监督选拔任用,管理廉政档案;(10)处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授权的其他工作。
随着职能的不断扩展,监察局还增加了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等职责。同时,还设有派出纪工委和监察分局,负责联系部门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成都市纪委在中共四川省纪委、中共成都市委领导下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成都市监察局是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监察厅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开展工作。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