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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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2:21
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工期的延误,换句话说也就是工程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那么,什么情况下允许工期顺延,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允许工期顺延,如何认定?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谢晓明律师解答:
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但其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或者发包人的上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对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的主张,可予支持。
不是所有的增加工作量的事件都能够导致工期顺延,增加工作量的事件一定是发生在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上的,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导致工期顺延的增加工作量事件,才有可能给予工期顺延。
增加工作量的事件大概有: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工程障碍以及其他增加工作量的情况等等。
谢晓明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形有:
1.工程量增加。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延。
2.发包人变更设计。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均约定发包人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实践中,通常存在发包人将部分工程如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水电工程、空调工程等直接分包给他人施工,或者要求承包人分包给指定的单位施工的情形。
6.工程质量鉴定。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 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对工程质量的鉴定可否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主要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判断标准。
7.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意外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主张工期顺延。比如发生地震、暴雨期间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谢晓明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中级律师,现执业于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和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对企业破产、并购、股权纠纷等公司法实务有着超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