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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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16:27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规定,国家对自理报检单位实行严格的备案登记管理。所有纳入自理报检范围的单位在初次报检前,必须先完成备案登记,获取登记代码,才能合法开展自理报检业务。
备案流程如下:
检验检疫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并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领取“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和登记代码。
如果报检单位的组织机构等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应书面通知原备案机构,并携带相关文件办理变更手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需重新获取备案登记证明。
终止备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需办理注销手续;违规操作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处理。备案登记证明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需办理延期换证。
已经完成备案的报检单位和报检员在不同口岸报检时,原备案地的检验检疫机构会核实其备案信息后受理,并继续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异地无需重复备案和报检员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