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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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10:37
《民法典》不能有彩礼的规定是: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以及用于生活的都是不予退还的。一、《民法典》不能有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对于应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三、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我们国家的结婚习俗一般是要给彩礼的,但是一般彩礼也会有一定的纠纷,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婚姻彩礼纠纷的当事人的话,是需要注意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此时也是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处理的,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帮助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