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最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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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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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17:51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指出,2019年第7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在与2018年56号公告版本的对比中,虽然整体结构保持不变,但有若干关键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变化包括:
“已扣缴税额”更改为“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调整为“应补/退税额”。
申报表填表说明中,“申报期限”改为“报送期限”,并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类型。
非居民个人的填报细化为“90天内”和“90天至183天”两个选项。
计算公式采用列号表示,如“收入额=第8列-第9列-第10列”,以提高清晰度。
关于“费用”填写,原表述“支付时”与使用范围不一致,现改为“取得”时。
新增针对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的累计预扣法,相关列如第22列至30列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展。
第33列“应纳税所得额”明确可以扣除的税前捐赠额计算方法,以及第37列“减免税额”要求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015年公告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A表、B表、C表在2019年7号公告中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