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辩护律师拥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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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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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5 20:47
挪用公款案件当中辩护律师的权利主要是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的权利,争取取保候审的权利,调查阅卷权,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还可以依法按照委托书当中的内容依法行使其他的辩护权。律师行使相关权利的时候,司法机关应该依法保障律师的权利。
一、挪用公款辩护律师拥有哪些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二、律师的业务范围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事实上,律师在辩护过程当中所拥有的权力,不管是挪用公款还是其他的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可是整体而言,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不算是特别的强,所以社会当中有一部分民众对律师的职责并不是特别的理解,而且律师在辩护工作中也很难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