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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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13:09
在建筑工程中质量就是生命,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对于质量的把控也是十分严格。但还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能交付使用的,通常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后验收合格才能交付给建设单位。那么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什么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什么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童心喆律师解答:
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程序是: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
2、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3、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童心喆律师解析:
质量不合格后果: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5、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