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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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7:45
在吉安市子女买房是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其直系亲属(仅指职工的父母、子女,下同)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先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款的,可以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之和不得超过购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个人账户保留不低于5000元余额。职工以购房人直系亲属身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夫妻双方须现场填写《同意提取承诺书》。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购买新建商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7:46
根椐《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