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安置房回购政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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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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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3:55
对于返还原址安置房的购买协议的制定原则,必须是在公正且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签署。
近期,各地*纷纷推出安置房购买的新*,明确要求以自愿参与为原则,对先前拆迁过程中产生的过量安置房实施回购。
所谓“安置房”,即是国家在面对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时,为了对受影响的拆迁户提供住房保障与妥善安置所创建的房屋。
也就是说,由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开发等因素导致拆迁现象发生,从而为被拆迁者或者承租人提供的用于居住和使用的房屋。
依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在办理好安置房的所有权证书之后才能进行转让交易,这个时候的过户流程与普通商品住宅房相比,并无本质差异。
而被安置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内的业主拆迁户,同样也包含通过征地拆迁获得房屋的农民。
伴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日益加速,地方*正积极努力地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以满足不断扩大的拆迁户群体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