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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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9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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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0 12:05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提出并监督实施《条例》和林业相关的实施细则,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 提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负责处理新品种权申请,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即测试)工作。
3. 具体负责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证书颁发、登记、收费,以及公报出版、档案管理等事务,同时处理植物新品种保护复审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4. 组织实施新品种测试体系、代理机构和保藏机构的建设,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和假冒行为进行查处,并指导下级机构的类似工作。
5. 代表国家林业局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事务,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
6. 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并指导全国林业系统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7. 提出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法规建议,参与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保其有效执行,并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8. 参与森林认证管理法规的修订,执行评估、证书颁发、复评估和标签贴设等工作,参与森林认证的国际合作。
9. 提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技术服务,建立示范项目,并举办相关技术培训活动。
10. 承办上级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