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文学写作是一种"诗意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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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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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4 22:34
文学写作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诗意的裁判”,因为作家在创作过程中会以一种诗意的方式对事物进行评判。这种评判方式往往不仅仅是客观的描述,还包含了作家的个人情感、价值观和思想观念等主观因素。
恩格斯曾提出“真正艺术家的勇气”的概念,认为一个真正的艺术家需要具备勇气,敢于冒犯传统或流行的偏见,打破错误观念的束缚,坚持从自己对生活的实际感受和体验出发去描绘现实,不人为地掩饰或美化生活的真实状况,不回避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因此,文学写作中的“诗意的裁判”可以说是一种基于作家个人体验和情感的对事物的评判,它带有强烈的抒情意味和美感,但同时也可能挑战传统或流行的观念,甚至引起争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4 22:37
诗意,指像诗一样给人以美感或有强烈抒情意味。
这句话是说,文学写作用艺术的方式对事物做出评判。
不够准确还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