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9 15:2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8:12
仍然可以调解。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8:12
可以调解,叫执行和解。可以不按*判决的数额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不予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