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3:0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0:19
淮南市通过了《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旨在加强塌陷地治理,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该条例自2003年8月29日淮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10月24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批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开采和塌陷地治理活动。
第三条中,市、县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治理监督,其他相关行政部门需配合。第四条明确了“谁造成塌陷、谁负责治理”的原则,责任人需按国家规定进行治理,无条件或不符合要求的,需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政府组织治理。
第五条至第七条详细规定了塌陷地治理规划的编制、预设塌陷地的管理要求,以及根据不同情况对塌陷地的治理期限和恢复标准。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详述了治理项目的立项、验收、土地使用权确认以及补偿费支付等过程,强调了投资治理的收益分配原则和土地置换机制。
第十四条规定了治理资金的来源,包括责任人缴纳的费用、政府财政支持、土地出让收益等,并强调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责任人在造成其他土地损失时的责任和补偿,对拒不履行治理责任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最后,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提到对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包括对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和违法责任。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的 决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