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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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4:07
株洲市的城市公交管理办法中,对公交车辆和基础设施的管理有着严谨的规定。首先,第十六条强调城市公交企业有责任确保运营车辆和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及标准要求。一旦车辆出现故障或设施受损,必须立即进行抢修和维护,以保证公共交通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规定,每一位市民都有爱护公共交通工具和设施的责任,禁止任何形式的污损和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想要使用或改变公共交通设施,都需要经过城市公交主管机构的正式批准,确保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在城市公共客运站、场的管理方面,第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城市公交主管部门需要与*、交通和规划部门合作,按照国家规定划定安全保护区域。在这些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进行可能妨碍公共客运交通的活动,以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和乘客权益。
总的来说,株洲市的城市公交管理办法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公交车辆和基础设施的良好运行状态,同时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公共交通的高效和安全。
扩展资料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交是指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综合系统及其提供的服务。城市公交管理主要包括:公交规划与用地管理;公交客运经营;公交车辆和基础设施管理;公交营运安全和服务管理;公交监督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