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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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09:32
自2011年1月1日起,境内和境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开始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紧接着,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也紧随其后。对于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这一规范的执行时间则根据需要逐步推进,鼓励尚未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以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对于那些已经执行这一规范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关键任务在于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他们需要进行自我评估,并在年度报告中公开自我评价结果。同时,这些企业还需要聘请具有证券和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以提供审计报告,这是一项严谨而重要的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时,必须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格。而对于非上市大中型企业,他们可以选择聘请不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但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只要其专业能力符合要求,同样可以执行这项任务。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是201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l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而印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