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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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8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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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8 02:26
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是在2005年根据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丽水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浙委办〔2005〕18号)文件组建的,作为市政府的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其主要职能在于代表国家在市政府的授权下,执行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责,监管范围涵盖了市属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它负责研究和制定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运营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此外,市国资委还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调整。
对于市属生产经营类和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市国资委提供政策指导、协调,并组织论证和审核改制方案。在人事管理方面,市国资委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同时管理工资总额和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机制和激励约束制度。
市国资委还派出监事会或财务总监代表市政府监督企业运营,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在资产管理上,它进行基础工作,通过统计和稽核,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指标体系,进行预算管理和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管,指导国有产权交易。
最后,市国资委还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市政府和省国资委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