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06:0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8 06:18
当外方初次进入中国市场,由于对环境的不熟悉和缺乏市场运作经验,选择合资企业作为弥补手段。中方也希望通过合作学习先进,特别在关键行业如汽车和通讯器材,强制实施合资政策。合资企业的建立是双方的共识,然而,管理权的争夺却成为发展的一大阻碍。博弈论在此背景下被引入,研究如何通过有效制度安排满足各方需求,促使双方做出最优决策。
在有限博弈中,外方视合资为短期战略,试图通过控制管理权主导企业运营。早期的合资企业往往伴随着外方对中方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警惕,导致合作初期的不稳定。随着合作深入,外方逐渐理解中国法规和市场,开始不满与中方分享运营控制权。当博弈接近尾声,外方出于有限理性,倾向于放弃合作,争取管理权,以独资方式运营,即使牺牲了中方利益,但博弈结束,中方无法反击。
另一方面,动态博弈在合资过程中也存在。外方根据中方的“市场换技术”策略,采取“技术锁定”以保护自身优势,中方则需应对这一挑战。双方在争夺管理权的过程中,势力范围的扩张导致利益冲突,形成“重复的动态博弈”。这种博弈强调长期利益,寻求帕累托最优,即双方都能在合作中实现最大收益,即“智猪博弈”的理想状态。
因此,中外双方在管理权争夺中,不仅需要理性的博弈策略,也需要寻求长期合作的平衡,以实现双赢。这种博弈分析,为理解双方在合资企业中的行为和冲突提供了理论框架,也对优化管理权分配提出了策略建议。
现代经济理论的研究成果证明,管理权和所有权密不可分,所有权决定管理权。投资者依据公司章程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投票表决进而对企业经营形成控制权力。 合资企业各方在企业经营中的地位,参与管理权限的大小,一般认为是由其投资比例决定的,掌握多数投资份额的一方具有控制企业的能力。合资企业治理结构的一个根本特征是各方股东均具有不完整的控制权:现实中,跨国公司完全控制技术资源(其拥有关键技术的独立知识产权),但不完全控制管理资源;中方控制某些治理职能,但仅有名义上而非实质的最终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