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婚外情的证据可能会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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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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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4:26
书证:配偶与第三者涉及两性暧昧关系的手机短信息、书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建议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物证:第三者馈赠给配偶的私密物件,如手机,衣物等;配偶保管的第三者居住处的钥匙;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
视听资料:包括配偶与第三者出双入对的录像;配偶与第三者私密通话的录音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