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01:1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10:20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土地的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而且土地可以进行转让、出租以及使用。但是并没有允许倒卖或者永远使用。土地所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土地进行改造。一、土地使用权是指什么意思?
所谓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与土地所有人所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享有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利。而土地使用权又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两种,划拨地使用权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划拨后是不允许私自转让与出租的,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但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二、划拨土地的特性
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只能用在公益以及国家重点的项目工程中,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构架重点扶持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地,才能使用划拨土地,这是为了体现出它的公益性质。
2、无偿性
划拨土地还具有无偿的特性,由于它的使用权是由我国政府所批准而产生的,所以使用者只需缴纳征用所补偿的按照费,就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需要在缴纳相应的出让金以及签订合同。
3、无期限性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那么除了另有的相关规定以外,它是不受期限上所限制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上的限制,到期后则转变为有偿使用。
三、到期后的处理办法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需要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需要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土地是国家的,所以使用土地是有时间期限的,而且种类不同,期限不同,普通的住房的产权期限是七十年,但是一些商用的,可以作为办公室或者是公司用地的就是四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