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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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1:19
关于犯罪嫌疑人自首会不会判死刑的这个问题,也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分析,如果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比如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杀害受害人,将受害人肢解焚烧的,还是有可能会判处死刑的,如果性质不算特别恶劣,自首后一般都会从轻处罚的。一、犯罪嫌疑人自首判死刑吗?
自首会不会被判处死刑,依据实际的案情而定,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即使有自首表现的,也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关于自首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死刑的执行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司法实践中,若犯罪分子有主动投案自首,除了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之外,如果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判处死缓。我国人民*对死刑判罚也是非常慎重的,判处死刑后,经最高院核准才能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