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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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9:54
单位补缴社保的条件为单位应该给职员缴纳社保而未缴,这是在《社会保险法》之中明确规定的单位需要补缴社保的情形。对于某特定的职员来说,若是在入职之后,单位并未给其缴纳社保,那么可以选择从单位离职。一、单位补缴社保条件是什么?
1、单位补缴社保的条件为单位应该给职员缴纳社保而未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单位可以次月缴纳社保的情形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二、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社保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社保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社保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
诸如《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范之中,明确规定了单位有给本单位职员缴纳社保的义务。单位若是不履行此义务,后期单位不仅依旧需要履行缴纳义务,而且还需要缴纳支付社保滞纳金、且还会被责令支付罚款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