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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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0:40
微信侵犯名誉权案件法院管辖的规定是由侵权行为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人民法院对该网络侵权案件没有管辖权的,此时是要移送管辖的,因为此时是错误的程序。一、微信侵犯名誉权案件法院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网络平台侵犯名誉权的管辖地是侵权行为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虽然现在大多数的名誉权侵权行为都发生在网络空间上,但是国家没有特别规定关于网络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所以,这种案件认定侵权结果发生地也比较困难。
对于网络名誉权侵权这一类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里也做了说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但网络不同于以往传统的地域概念,并没有一定的空间概念。由于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的实施、发生均在网络上,而网络上的言论又是广泛流传的,所以对于侵权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认定有一定的困难。
二、如何认定名誉权侵权?
第一,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一般是指社会评价降低、丧失缔约机会、丧失获奖机会等客观情形。
第二,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认定侵害公司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通常表现为具有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包括对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及态度、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营状况、销售状况等经济能力的贬损、误导以及其他施加不当影响的行为。行为人侵害名誉权的对象应当特定而明确,具有指向性。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在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时还采取“推定证明”的方式。法院经常通过使用“势必”“应当”“足以”等词汇,以说明其认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侵害我国的公民、法人等主题的名誉权的行为的,此时被侵害的主体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予以赔偿的,此时该侵权人是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自己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