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患者去世后所属单位是否应给与补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21:37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4:50
易法通解答:
职业病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4:51
员工患有职业病是属于视同工伤范畴,享受工伤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
赔付款项:1、工伤医疗救助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还有几项,这里没有必要说了,给这些钱的前提是要当事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来赔付费用。
以8级工伤为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6个月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12个月社平工资,其他就不说了,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