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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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5:03
劳动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期过渡。在安排未成年工的劳动时要注意他们的生理特点、过重的体力劳动,不良的工作体位,过度紧张的劳动。
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都包括什么规定
劳动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期过渡。在安排未成年工的劳动时要注意他们的生理特点、过重的体力劳动,不良的工作体位,过度紧张的劳动。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安全健康,除改善一般的劳动条件外,需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