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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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7:10
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两人都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侵权行为是两人以上共同的意思表示,在共同意思表示之下,双方实施了共同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共同侵权行为应按照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责任,确定不下来责任大小的,平摊责任。一、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需要有二人以上的共同意思表示;
2、需要在共同意思表示下,实施共同侵权行为;
3、需要二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二、共同侵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侵权、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第三人过错】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自助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在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侵权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被侵权方可以要求所有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侵权责任的大小的分担问题,由侵权人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