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林木应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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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8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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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0:16
大家都应该知道,树木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但还是经常会有乱砍乱伐的情况出现,这都是违法行为,那么要采伐林木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网友咨询:
采伐林木应办理哪些手续
律师解答:
采伐树木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1)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
(3)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人;
(4)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料通知书给申请人;
(6)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律师补充:
1、采伐是砍伐采集树木的一项业务,伐倒、加工成原木,然后转运到锯木厂或销售的地方;砍伐是用锯、斧等把树干锯下来或伐倒;
2、采伐建立在砍伐之上,砍伐以采伐为基础。在树成材后批量砍伐,要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否则涉嫌滥伐林木罪。犯此罪滥伐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