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还需要赔对方误工费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3:0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8:14
出了交通事故还需要赔对方误工费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进行责任划分。如果对方全责,是要对交通事故负责的。只要因为受伤导致耽误上班或者上班不能,那么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无论是否住院或者看病时间长短。
车祸要赔对方误工费,不需要赔偿对方误工费的除非是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并且对方开的车子不是营运性质的车辆。其他情况下,只要是有人受伤那就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正常工作,所以对方要求自己赔偿误工费是合情合理的,但赔偿标准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计算。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职员职员在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之前,是有收入的,则不管该收入时固定收入还是随机获得的,该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在交通管理部门,做过事故认定之后,就需要支付对方误工费。对于想要获得误工赔偿的主体,也需要提供误工证明。
在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中,交通事故的赔偿从来都不是小事,要对各项损失做出清晰的认知才能获得足额的赔偿。大家只要认真的了解交通事故对方没有住院能否赔误工费相关的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