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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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9 03:41
为了规范跨省市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此通知的编号为财预〔2012〕40号,适用于全国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厅(局)、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及财政部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文件的主要内容旨在明确总分机构所得税的分配原则和预算管理程序,旨在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执行,维护财政秩序,提高税务管理效率。通知要求各地财政、税务和人民银行相关部门仔细研读并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以确保相关企业所得税的合理分配和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为2012年6月12日,各省级分支机构,如上海总部及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以及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等地区中心支行,都需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操作和实施。
2012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以财预〔2012〕40号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主要内容、预算科目、税款预缴、汇总清算、税款缴库程序、财政调库、其他7部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08〕10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