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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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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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3:12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享受超前消费,那么信用卡就会是生活中的标准配置,关于信用卡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那么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犯罪吗?
网友咨询:
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犯罪吗?
律师解答:
1、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的,此时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属于犯罪。
2、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一下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