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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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4:08
广州市公安局机构设置全面涵盖了公安系统的重要职能领域,旨在实现高效、有序的治安管理与执法工作。以下是对广州市公安局内部机构的详细阐述:
指挥中心作为市公安局的核心机构,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行动指挥和业务领导,确保“110”社会联动工作的顺利实施,统筹协调各部门如办公室、调研处、指挥处、宣传处和情报信息处的工作。
监察处则承担着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纪检和监察工作,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制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致力于维护公安队伍的纯洁性与纪律性。
警务督察支队遵循《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指导并监督县级市公安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人民警察的职责履行、职权行使、纪律遵守和警务规范落实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与规范。
法制处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法制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执法监督检查,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日常事务,审核、复查及处理劳动教养案件,确保执法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内部安全保卫支队则指导、监督和协调市属列管单位、学校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科技通信处负责全市公安科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通信、计算机数据和电视监控技术系统,进行科技项目研究与开发,依法管理公共安全产品行业,确保科技手段在警务工作中的应用。
网络警察支队研究信息安全对策和技术防范措施,指导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保护,监控有害信息,参与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防范和处置计算机信息泄密、病毒等安全事件。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在职责范围内侦查和指导侦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等经济犯罪案件,指导金融、财税等重点要害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巡逻警察支队指导协调全市治安巡逻工作,维护城市治安秩序,预防、制止现行违法犯罪,参与处置暴力事件、劫持人质等严重暴力事件,缉捕犯罪分子,维护重大活动的秩序。
治安管理支队负责治安防范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协调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审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治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管理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安全。
消防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负责灭火、抢险救援,参与消防建设规划与工程审查验收。
交通警察支队执行国家公安交通管理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公共汽车、电车和出租汽车的交通安全管理。
出入境管理处执行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指导、承办公民因私出境申请,负责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出入境管理。
刑事警察支队指导全市刑事侦察工作,分析研究犯罪情况,组织重大恶性案件侦办,负责外国人涉嫌犯罪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开展情报工作,承担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广州联络处日常工作。
户政处执行户口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全市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管理,负责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统计,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户口管理的案件。
水上分局组织实施《广州市水上治安管理条例》,负责全市水域的水上治安管理工作。
地铁分局负责全市地铁、轻轨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公共秩序,保护旅客和运输安全,指导地铁运营、建设部门的治安防范工作,协助处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指导防火安全。
公交分局负责全市公交系统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处理发生在公共汽车、电车和出租汽车上的刑事、治安案件,承担全市道路、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抢劫机动车辆和以驾驶员、乘客为侵犯对象的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
广州市公安局还设有多家直属分局,包括越秀、天河、白云、荔湾、海珠、黄埔、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分局,以及从化、增城公安局等,共同构建起覆盖全市的高效治安管理体系。
广州市公安局是广州市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