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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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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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4 23:39
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中,对于违反第十八条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来说,个人若逾期未改正违反规定的事项,将面临警告或50元至500元的罚款;单位则会面临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这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和执行。
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如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失职、玩忽职守或贻误工作并造成后果的,即使尚未构成犯罪,也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例如,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因过失影响火灾扑救并造成损失的行为,相关人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行政处分,这表明了对消防安全规定的严格要求和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