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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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7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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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13:24
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内设六个主要部门,每个部门都有其独特的职能和职责:
1. 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主要负责局内的政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编制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矿产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对下属单位财务进行监督审计。
2.
人事教育科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包括职称评定和干部任免,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并实施,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对外合作,以及地质矿产科技工作。
3.
法规科承担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监督执法行为,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参与矿业纠纷调查和信访协调工作。
4.
矿产开发管理科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包括采矿权审批、纠纷调解、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以及矿产资源市场管理和统计分析。
5.
资源储量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负责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储量评审和管理,地质资料管理,参与矿产资源变动审批,负责地质补偿费征收和矿产资源评估,管理地质勘查工作和勘查基金项目。
6.
地质环境管理科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及遗迹保护,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对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管理,指导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并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最后,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事务,而纪检组(监察室)作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负责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