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无过错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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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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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9 05:23
一般来说,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这个侵权责任法无过错责任补偿的情形是:监护人责任、用人单位责任、个人劳务责任、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不能指明产品生产者和供货者的销售者对侵权人承担的产品责任、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产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等等。 这个《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了,现在相关内容已被《民法典》所取代了。
1、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5、不能指明产品生产者和供货者的销售者对被侵权人承担的产品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7、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综上所述,这个无过错责任其实就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的责任,对于这个无辜偶从责任的话其实是要符合一定的情形的,具体情形包括什么上述也有详细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