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12:4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1:40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最大的区别是两者的概念、性质,以及赔偿标准,承担的责任不相同。但是医疗纠纷里包含了医疗事故,两者又是相互关联的关系。医疗事故是产生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如下:
1、鉴定机构不同:医疗纠纷一般是委托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而医疗事故是采用医疗事故鉴定;
2、赔偿标准不同: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而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是否有行政责任不同:医疗纠纷一般没有行政责任,而医疗事故会产生行政责任,就是有卫生行政部分进行处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联系如下:
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
1、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要有违法、过失行为;
3、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
4、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指定鉴定。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对于大多数非专业人士来说,很多人都分不清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这两个法律范围的概念,很容易将两者混淆。其实,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是不一样的,医疗事故的出现才会导致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由于受害人和家属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不满意而引起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