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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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4:57
在2009年8月14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任何厂商若通过互联网将电视机或机顶盒等设备与网络连接,为用户提供视听内容服务,必须遵循《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提供这种服务,厂商必须获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