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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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8:03
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有关费用的征收标准如下:
1. 搬迁费:住宅每户每征收一次为1000元。非住宅中,商业、办公和业务用房的搬迁费为30元/平方米,生产用房为40元/平方米。
2. 提前签约奖励费:住宅方面,每日每户奖励40元;非住宅则为20元/平方米每日。
3. 货币补偿补助费:住宅每户一次性给予30000元。如果选择货币补偿,非住宅按房屋价值的5%计算,最低补偿20000元。同一产权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按价值较高的一方标准给予补助。
4. 设施补偿:水电总表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征收单位按现行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产权调换时,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不给予补偿,由征收单位负责恢复安装。货币补偿时,这些设施按现行标准给予补偿。
5. 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由各区自行制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