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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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02:14
转继承代位继承份额规定是以被代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为准,因为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实际上都不是继承人自己发生继承,所以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先有权继承的人,继承的份额来进行确定最终继承份额。一、转继承代位继承份额规定是什么?
转继承代位继承份额规定是以被代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为准,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的应继份,如果有二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应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如果处于同一亲等的被继承人的血亲继承人全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他们的直系卑亲属应按股均分。严格贯彻按股继承的原则,虽然被代位人全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直系卑亲属仍应按股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纠纷要哪些证据
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一)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三)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在当代的社会,继承的方式比较多种多样,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说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就可以发生代位继承,但是代位继承有一定的份额规定,不是自己参与继承,而是应当以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02:13
转继承代位继承份额规定是以被代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为准,因为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实际上都不是继承人自己发生继承,所以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先有权继承的人,继承的份额来进行确定最终继承份额。一、转继承代位继承份额规定是什么?
转继承代位继承份额规定是以被代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为准,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的应继份,如果有二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应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如果处于同一亲等的被继承人的血亲继承人全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他们的直系卑亲属应按股均分。严格贯彻按股继承的原则,虽然被代位人全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直系卑亲属仍应按股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纠纷要哪些证据
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一)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三)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在当代的社会,继承的方式比较多种多样,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说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就可以发生代位继承,但是代位继承有一定的份额规定,不是自己参与继承,而是应当以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