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卖婬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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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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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05:41
未成年卖淫的处理存在两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仅仅卖淫的不构成犯罪,属于违法行为,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但因未成年的年龄不同,处罚的标准也是不同的;
2、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卖淫的同时存在犯罪行为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构成的具体罪名判刑,但是根据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是否会被判刑还需要根按照具体案件进行判断。
一、未成年卖淫不构成犯罪的治安处罚标准:
1、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4、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5、因卖淫嫖娼被*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6、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二、未成年卖淫存在以下情形构成犯罪的处罚标准:
(一)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的,构成传播性病罪。
1、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行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明知”:
(1)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2)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
3、“严重性病”,包括梅毒、淋病等。
4、其它性病是否认定为“严重性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实行性病监测的性病范围内,依照其危害、特点与梅毒、淋病相当的原则,从严掌握。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构成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
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
2、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四)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1、引诱他人卖淫的;
2、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3、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5、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五)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
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三、未成年卖淫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